通过贿赂银行工作人员,一公司董事长杨某非法套取住房按揭贷款3572万元。昨日,杨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在市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6年12月,武汉虹景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武汉虹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湖北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天伦华公馆楼盘的销售权。销售期间,虹景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为非法获取资金,冒用他人名义,分别与武汉虹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行武汉某支行签订11份购房及贷款合同。为换取对贷款资料放松审查,杨某贿赂该支行客户经理李某(另案处理)。通过上述行为,杨某骗取银行贷款920万元。
2004年,武汉虹景房地产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了虹景花园高层公寓商品房购房按揭协议。2007年3月,杨某找到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买这些商品房。虹景房地产公司遂和杨某所在的虹景公寓管理公司签订19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明知该楼盘已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仍冒用他人名义,重复签订26份购房合同和住房贷款,并向建行某支行客户经理李某行贿,骗取贷款2652万元。
公诉人建议,以贷款诈骗罪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期宣判。